2020年4月,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太平村8位村民联合给区纪委监委写了一封实名举报信:
“村支书高应宽大事小事都收好处费,就连贫困户也不放过,几年下来,数十名村民都遭过殃。吃了低保户周某的回扣1000元,收了五保户刘某修房款5000元……”
2020年7月16日,区纪委监委第六监察室向举报人回电话:
“高应宽已经被立案调查,我们会尽快查清他的问题,一旦核实,一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调查细节
“我给你考虑,你也要给我考虑”,这是高应宽张口要“辛苦费”的惯用伎俩。无论是办理房屋改造手续,还是办理低保,办事就得先给钱或承诺事后“感谢”,就连困难群众也不放过。
对此,村民们极为不满,忍无可忍之下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写了一封长达14页的联名举报信,将高应宽的恶行悉数列出。
接到举报信后,潼南区纪委监委立即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很快便掌握了高应宽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等过程中大肆收受好处费的违纪违法事实。
在走访中,初核组还发现高应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高应宽立案调查。
但是,当调查组再次来到太平村走访时,村民态度却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一些群众看见我们就走开了,有的说话支支吾吾、闪烁其词,甚至还有人为高应宽说好话、唱赞歌。”调查组负责人田科豪对这一幕印象深刻。
背后一定有隐情。
原来,高应宽察觉到自己被调查后,非但不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问题,反而与村主任文艳平、村副主任高理合谋商量对策,让高理打入举报人内部,拍照窃取了举报信内容。在掌握举报具体内容后,再有针对性地打招呼、退还好处费、虚假入账,企图哄骗群众,掩盖事实真相。不仅如此,高应宽还大放厥词:“不怕他们(举报人)现在得意,过几个月我再慢慢‘收拾’那些人”。
潜伏、退钱、串供、威胁……高应宽做足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戏码”。
大家闭口不谈都有顾虑。关键证人多是高应宽的亲属、朋友,“不好说”;不少村民担心查不透,“不想说”;更多的是受到高应宽的威胁,“不敢说”。
高应宽的所作所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严肃党纪国法,2020年7月15日,经市监委批准,区监委对高应宽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组负责人田科豪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诉了最先开始配合案件调查的村民魏某。有了纪委监委的“回信儿”,越来越多的村民主动找到调查组提供线索,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危房改造的时候,他收了我一万二!”村民孙某得知高应宽被留置后,主动给调查组打来电话说明情况。
村民刘某找到办案人员说,“领1000块钱的临时救助金,他给我要200块‘感谢费’。”
“他说要取消我的低保,让我考虑考虑。无奈之下我给他送去2000块钱,他毫不犹豫就收下了。”村民姜某向调查组反映。
……
在村民们的积极配合下,调查逐步深入,高应宽违纪违法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经查,高应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职务侵占犯罪等违法问题,涉案金额14万余元。
2020年9月10日,高应宽被开除党籍。2020年12月,高应宽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高应宽“糟”了,妄动困难群众“奶酪”的“蛀虫”被揪出来了,村民们拍手称快。
纪法小课
高应宽身为中共党员和时任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性原则缺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他满眼盯着好处、漠视群众疾苦已是走入歧途,想尽招数对抗组织调查更是错上加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村干部本应是基层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应当想方设法为一方百姓谋福利,而非想尽花招填私欲。信念动摇、思想滑坡,就会一步步堕入深渊,蜕变为群众厌恶的蛀虫,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丹文 重庆市潼南区纪委监委 郭可乐)